关于印发综合医院“平疫结合”可转换病区建筑技术导则(试行)的通知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、发展改革委:<br>指导各地做好《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》,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“平疫结合”可转换病区建设,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《综合医院“平疫结合”可转换病区建筑技术导则(试行)》。现印发你们,请参照执行。